

大气污染防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中占据重要地位。法典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刚性管控”向“精准治理”转变,实现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
《生态环境法典》将大气污染防治置于污染防治编第二分编,体现了立法层面对大气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来源:转自法典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