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气标准分别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氯萘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1-氯萘和2-氯萘2种一氯萘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7.5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0.50ml时,1-氯萘和2-氯萘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4μg/m3,测定下限均为1.6μg/m3。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涉及的点位、设备、监测指标、数据时间分辨率、站房信息和数据标记的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加工、应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中的编码,其中站房信息和数据标记编码仅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结构、数据采集方式及设备技术要求、数据传输通信协议、通信流程、通信机制的技术要求和通信数据结构的格式要求。本标准允 许扩展,但扩展内容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平台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之间的数 据联网过程。数据平台与数据平台间的数据传输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来源:中吉节能环保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