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控制的VOCs物种是VOCs治理的重点。比如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的四类物质:O3前体物、PM2.5前体物、恶臭物质和高毒害物质,里面列举了32种VOC。目前根据生态环境部及地方政策文件,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质分为国家版和上海扩展版两类,具体如下:
国家版:
依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重点控制的VOCs分为四类:
1.O₃前体物
2.PM₂.5前体物
3.恶臭物质
4.高毒害物质
总结分析并去重后共32种物质,如下:
苯、苯酚、苯乙烯、丙烯、丙烯腈、丙烯酸酯类、丙烯酰胺、二甲二硫、二硫化碳、环氧乙烷、甲胺类、甲苯、甲基环己烷、甲硫醇、甲硫醚、甲醛、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氯乙烯、三甲苯、三氯乙烯、乙苯、乙醛、乙烯、异丙苯、异氰酸酯类、正癸烷、正壬烷、正十二烷、正十一烷、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
上海扩展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在《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0〕41号)中,对上述国家的清单还进行了进一步扩展:
1.新增类别
2.调整类别
扩展后共44种物质:
在原32种基础上,新增二甲苯、丙烯醛、甲醇、酚类、沥青烟、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三甲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