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告 2023年 第6号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标准号: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

2023-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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