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及基本定位。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答:《行动计划》共十章50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实现“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国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个方面,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实现“1”个目标。《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作为总基调,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落实《意见》要求,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深化“5”类管控。多措并举推动噪声源污染治理,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一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完善相关规划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推广先进技术。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树立工业噪声治理标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船舶噪声监管治理,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细化城市轨道、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治理。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文明开展娱乐、旅游活动,重点针对社区和邻里噪声完善管理举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强化“4”个方面。以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为目标,强化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推动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二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科技教育支撑,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与《噪声法》衔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强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监测、严格执法,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四是紧抓责任落实、引导全民共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纠纷解决方式,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行动计划》突出特点。 答:《行动计划》作为“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巩固了工作基础、强化了重点管控措施、细化了《噪声法》规定要求、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力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问:如何抓好《行动计划》实施落地? 答:为落实《行动计划》,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后续将做好如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部门间将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上下联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强化指导监督。指导各地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及时依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落实《行动计划》任务目标,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来源: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