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7月1日起,江苏省涉气企业现有污染源在有组织排放与单位边界监控要求等方面执行新标准


据公开信息,江苏省已于202181号正式施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按照标准规定,自202271日起,现有污染源在有组织排放与单位边界监控要求等方面执行新标准。

00.png


据了解,在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DB32/40412021对不同工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做了明确要求。

11.png

22.png

33.png

 

在单位边界监控要求方面,单位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以下规定,现有污染源自202271日起执行。

44.jpg55.jpg


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我们


010-84945443

统计代码申请地址:http://www.cn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