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态环境部全面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全面实行“登记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政许可(登记证)需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网上登记系统申请取得,具体办理路径、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 登记类型划分与对应条件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及相关规定,登记分为“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两类,需根据物质的年生产/进口量及危害特性进行划分:
常规登记:适用于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及以上的物质,以及高危害、PB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
简易登记:适用于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足1吨的物质。
二、 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审查:生态环境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并出具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通知。
技术评审:生态环境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常规登记为60个工作日,简易登记为30个工作日)。
公示与决定: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作出登记决定。
发证:作出登记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放电子登记证。
三、 核心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登记申请表、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境外企业需通过境内子公司或进口商申请,并提供代理合同/授权书)。
技术材料:测试报告或资料(如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测试数据、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判定依据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常规登记要求)等。
其他材料:信息保护必要性说明材料、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的承诺书、已掌握的环境风险其他信息等。
四、 过渡期与合规提示
已备案物质的转换:原已办理备案的物质,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新规申请取得登记证,备案不会自动转为登记证。
合规要求:必须在生产、进口前完成登记并取得登记证,无证生产或进口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高额罚款(20万至200万元)及停产整治等处罚。
来源:生态环境部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