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工信部等三部委取消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相关监管要求


过去,国家对含有三乙醇胺成分的商品,包括化妆品,在化学品风险管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要求,需要进行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024年1月25日,工信部联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考虑防扩散风险可控以及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的需要,从2024年2月1日起,进出口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相关商品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涉及的商品类型包括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和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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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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