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环氧乙烷企业要严防爆炸


      环氧乙烷,沸点10.7℃,常温下为无色易燃气体,有毒。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3%~100%(体积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当温度高于40℃时,环氧乙烷开始聚合,与催化剂(如氯化铝、铁的氧化物、氧化铝、金属钾、酸、碱)接触能分解或聚合,放出大量热,严重时可能爆炸。今年6月18日,中国石化上海石化公司乙二醇装置发生环氧乙烷泄漏并引发爆炸,造成1人死亡。

  环氧乙烷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及树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电子等领域。环氧乙烷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环氧乙烷危险特性,加强风险管控。一是环氧乙烷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二是环氧乙烷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禁止撞击和震动。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三是禁止与碱金属、氢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剂如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或铁、铝的氧化物接触。四是工业用环氧乙烷储罐应采用氮气密封,氮气体积分数不低于 99.9%,氮封中氧的体积分数不得大于0.5%,贮存温度不高于10℃。

  有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详细摸排辖区内环氧乙烷企业生产储存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涉及环氧乙烷安全问题隐患,组织现场督导检查,并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线上巡查抽查,有效管控环氧乙烷安全风险。


 来源: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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