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公告,正式针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聚醚多元醇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立案由欧洲本土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提交申诉材料启动。
明确涉案产品范围,聚乙二醇PEG划出排除清单
公告清晰划定本次调查覆盖品类,包含各类纯聚醚多元醇、对应共混物与配制品,广泛用于聚氨酯软泡、硬泡、汽车内饰、建筑保温、涂料胶粘剂等下游领域;同时专门标注聚乙二醇(PEG)不在本次调查范畴,相关进出口贸易不受本次立案影响。
聚醚多元醇是聚氨酯产业链核心原料,国内产能规模全球领先,2025年我国该品类出口量大幅增长,欧盟是国内企业重要海外出口市场之一。欧洲本土产能扩张节奏缓慢,本土企业长期占据高端市场,但国内产品凭借成本与规模优势持续提升欧盟市场渗透率,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产业世界。
划分两大调查周期,分维度核查倾销与产业损害
本次调查设置两段独立统计周期,分别用于核算倾销幅度与评估产业损害程度:
·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欧委会将调取该时段中国企业对欧出口报价、生产成本、内销价格等数据,测算倾销差额;
· 损害评估周期: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末,拉长时间维度,跟踪欧盟本土企业近四年销量、市场份额、产品售价、利润率、产能利用率等核心经营指标变化。
申诉材料中重点指出,近年中国产聚醚多元醇对欧进口总量持续攀升、市场份额不断扩张,低价进口持续挤压本土厂商定价空间,导致欧洲企业营收、盈利水平承压,构成实质性产业损害,相关数据全部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拟启动进口登记程序,追溯征税风险显著上升
本次调查最大潜在风险在于,欧盟委员会计划指令各成员国海关,对涉案中国聚醚多元醇实施进口登记管理,该机制是欧盟贸易救济的重要前置手段。
按照欧盟反倾销法规,若后续调查终裁认定倾销及损害成立,海关登记期内清关入境的货物,将满足追溯征税基础条件,欧委会可依法对登记阶段进口产品回溯征收全额反倾销税,大幅抬高国内出口企业过往出货的成本负担,短期冲击企业对欧出口订单。
完整调查时间线出炉,7至8个月或出台临时关税
公告明确本次调查整体时限:自6月30日公告发布当日起,全部调查工作最迟14个月内完成并发布终裁结果;流程存在关键时间节点:
· 立案后7—8个月左右,欧委会可出具临时裁决,落地临时反倾销税,提前干预市场进口行为;
· 完整一年周期内完成全部问卷核查、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听证、数据复核;
· 最晚14个月发布终裁,确定长期反倾销税率、实施期限,同步确认追溯征税适用范围。
行业多重风险叠加,国内出口企业面临双重压力
此次欧盟立案并非国内聚醚多元醇首次遭遇海外贸易壁垒,此前印度、巴西等市场已先后对华同类产品落地反倾销措施,叠加欧盟碳边境税CBAM持续加码,国内通用型聚醚出口成本持续抬升。
当前国内聚醚行业存在同质化竞争、以价换量问题,低端通用产品是本次调查主要冲击对象;反观巴斯夫、科思创等欧洲企业依托低碳产能、高端特种产品形成差异化壁垒,贸易救济立案有望进一步巩固其本土市场份额。
业内人士分析,后续国内出口企业需积极配合欧盟问卷、实地核查,梳理完整成本、出口、客户数据,同时加速开拓东南亚、中东、拉美等替代出口市场,加码高附加值特种聚醚研发,降低低端通用产品对欧盟市场依赖,对冲贸易壁垒带来的冲击。
企业应对提示
对于有对欧出口业务的聚醚多元醇厂商,需尽快梳理涉案产品报关记录、销售合同、生产成本台账,主动参与调查听证程序提交抗辩意见;同步调整出口报价体系与客户交付节奏,评估登记追溯征税带来的成本增量,提前规划产品结构升级与海外市场多元化布局。
来源:Che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