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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5万元!聚醚合作项目投资款起纷争,奥克股份与中国石化仲裁开庭在即


2024年3月21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奥克股份”)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C20243852号备忘录争议案开庭通知》(编号为【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023743号)。根据通知,仲裁委员会将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开庭审理奥克化学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石化”)之间的备忘录争议案。


奥克股份涉足天津聚醚项目由来已久,早在2022年,公司便规划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据悉,中国石化天津石化分公司聚醚部拥有环氧丙烷下游聚醚多元醇产品合计9.5万吨/年。


由于2024年8月,奥克股份决定终止该聚醚合作项目,因此针对投资款的30%(保证金),双方目前就“是否有权扣留保证金”还存在争议。

天津聚醚项目进展概述:


● 2022年4月13日,奥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中国石化天津石化分公司聚醚部信息,以适宜的价格参与新设合资公司项目。


● 2022年5月31日,奥克股份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司与中国石化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并约定:奥克股份以现金出资24,950万元人民币,中国石化以天津石化聚醚部资产作价16,611.03万元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天津奥克聚醚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至6月,奥克股份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30%保证金(人民币7,485万元)和剩余70%投资款(人民币17,465万元),并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确认公司已全额缴纳投资款24,950万元。然而,项目推进并非一帆风顺。


● 2024年8月3日,奥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与中国石化关于天津聚醚项目的合作8月5日,公司与中国石化签署《备忘录》。8月,奥克股份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返还的70%投资款17,465.00万元。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款的30%,即7,485.00万元转至中国石化的指定账户。投资款7,485.00万元将按《备忘录》约定,在争议解决之前存放于中国石化的指定账户。


● 2025年1月,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开庭审理备忘录争议案。


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申请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仲裁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5日签订《备忘录》,第三条约定“针对投资款的30%(保证金),由于双方还存在争议:甲方认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有权扣留保证金,乙方认为甲方无权扣留保证金。为此双方同意将该争议事项通过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本金7,48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62,649.73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新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暂合计19,887,461.28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


双方曾约定,奥克股份以24950万元现金出资(持股比例60%),中国石化则以天津石化聚醚部资产作价16611.03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天津奥克聚醚有限公司。




来源:率捷咨询等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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